法律學 - 吳靄儀

蘋果日報 2005/02/01 08:00


法律界對中大設立法律學院很有保留,最擔心的是法律服務已經人才過剩,增加供應只會製造更多失業律師。這個擔心當然可以理解,但是我覺得更基本的問題是這第三所法律學院應確立的教學和研究重點方向。
個人希望是中大法律學院會重點發展法律學jurisprudence,研究法律思想、法律概念和歷史淵源。過去幾十年,甚至可說自香港有史以來,律師行業的發展都是為了實際需要,要打官司,要索償,要刑事檢控刑事辯論。直至香港大學一九六九年成立法律學系,律師和大律師都是「輸入」的「專才」或香港人考取英國專業資格,目標當然是執業。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成立之後,法律研究講授才開始漸具規模,特別是面對主權移交,香港法律有越來越大的特殊化,既與大陸制度分開,亦與世界各地的普通法有別,香港實在需要實實在在的反思和鑽研,才能繼續享有穩固的法制和法治。我有時胡思亂想,大律師傳統互稱"mylearnedfriend",我們究竟有多大的學問?對這個稱呼,是否真的當之無愧?
法律是人為的制度,其中一個基本目標,是創造公平公義的社會,體現我們對公義的追求。法律和法律制度不停地在實踐中受到考驗,實施法律與道德和是非出現表面矛盾,我們就要誠實認真地探討問題出在甚麼地方,藉此改進。法律學是法律的良知和頭腦,不停「查找不足」,也不停肯定真正經得起考驗的道理和原則,鞏固法律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