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排期趕不及16歲生日前處理 少年認暴動罪不能於少年庭處理
暴動罪圍魏救趙
去年11月中市民持續發動「三罷」堵路示威,發展成理大激烈衝突,其間多人被捕。有15歲男學生及年輕地盤男工被指在旺角蒙面參與暴動,男生更被指縱火及管有一個士巴拿。兩人遭控暴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等罪,今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時,15歲被告透露將會認罪,代表大狀申請將被告轉介到少年庭判刑,惟因法院最快亦只能排期至明年1月中處理少年的案件,屆時少年已年屆16歲,不符少年庭處理的資格,少年最終只能維持於區域法院判刑。
本案被告為24歲地盤工人葉家明及現年15歲男生。代表15歲男生的大狀透露,男生將承認暴動及企圖縱火兩罪,以換取控方撤銷另外的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及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控罪指他去年11月16日在旺角山東街及砵蘭街交界參與暴動,並將汽油彈扔到地面,損壞路面或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
15歲男生的代表大狀指,被告現時15歲,案件在區院處理是因同案有另一名被告,而同案被告將會否認控罪,故以《少年犯條例》 第3F條申請將案件判刑轉介到少年處理,並得知控方不反對。
惟法官高勁修指,條例訂明被告定罪時須未滿16歲,且轉介排期需時,法庭最快只可於明年1月15日聽取被告答辯,於1月初生日的被告屆時已經年滿16歲,超過少年庭可處理的權限。
辯方指希望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高官明言沒法可在被告生日前處理, 區域法院法官有酌情權,判處少年法庭的判刑選擇 ,又指同類案件上訴庭已經有清晰的指引,「你都見到近來的判例係點樣架啦?」最終案件維持在區域法院處理,15歲被告將於明年2月10日正式答辯。
而24歲地盤工人葉家明,則否認暴動及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6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並於該處身處非法集結時,分別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葉的案件將於明年9月27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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