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在公共場所的文字,非簡潔不可。跑馬地天主教墳場裏有一塊墓地,書明「已亡聖職人員龕位」,我就覺得挺別扭。那些聖職人員當然「已亡」,要不哪來骸骨擱在那兒?「已亡」二字豈不多餘,除非另有一塊墓地是專活埋「在世」神父修女的。
那天在東區醫院的藥劑部,我發現牆上大字書明「取藥程序」,竟洋洋灑灑共三十六字之多。怎麼個說法?(1)交藥單,取號數。(2)請稍坐,看燈板。(3)橙色字,見號數。(4)綠色行,看窗號。(5)請排隊,於那窗。(6)見藥師,報姓名。病號看完了這二十四史那麼長的三十六字,肯定都要求多配一種藥:頭痛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