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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暴動案 官質疑控方未能確定被告間協議內容

蘋果日報 2020/12/15 13:58

串謀暴動串謀者原則

去年10月1日警方在銅鑼灣一個單位內搜出白電油及布條等物品,拘捕六名男女,控以串謀暴動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作中段陳詞。辯方陳詞時稱控方未能證明被告之間存在協議,申請毋需就控罪答辯。法官沈小民向控辯雙方提出多項問題,包括串謀暴動及串謀非法集結「係咪可以睇成兩條控罪?」又有否可能有人是打算參加合法遊行,「一出現唔合法嘅情況就走人㗎嘞?可唔可以完全排除合法遊行嘅可能性呢?」控辯雙方申請押後至明日再陳詞。
本案六名被告分別為全職電競選手張浩輝、學生胡凱富、學生陳子斌、女文員蘇美莉、李姓女生及無業男沈卓勤,年齡介乎17至25歲。控方早前改控串謀參與暴動罪,另有一項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

控方未能指出協議內容

控方已完成傳召所有證人,案件今日中段陳詞。代表第一被告的大律師李國威指,控方針對首被告的現有證據薄弱,未能證明各被告之間有不法協議及有共同目的,而亦未能證明該協議是做些甚麼;認為控方需要先證明各被告之間有不法協議,再證明其他控罪元素。
李大狀指,雖然紀錄顯示被告們在控罪時期內有通話;但控方只有通話記錄而沒有通話內容,而且通話次數不頻密。 而控方指首5名被告在同一單位內被捕,而單位中搜到汽油彈的原料,辯方認為此亦不能證明被告之間有不法協議。
法官沈小民在辯方陳詞期間,拋出數個問題。沈官問控辯雙方:「依家控方的指控話佢哋所有人串謀暴動。會唔會有協議,佢哋參與非法集結得唔得呢?有冇可能有其他協議?」沈官又指,假如被告們有協議,但有人認為協議是暴動,有人認為協議是非法集結,「兩者係咪同一樣嘢?呢個係咪可以睇成兩條控罪呢?」

官:一個人諗A,另一個人諗B,兩個人就冇共同協議

沈小民舉例稱,「如果有班人串謀打劫,同咗其他人商討,另一個人只係諗住偷嘢㗎啫,兩者之間係咪冇協議達到 ?」套用在本案中,如果認為串謀暴動及非法集結兩罪不同,「會唔會有另一個可能性係,有人純粹想參加有經批准嘅遊行、有不反對通知書嘅遊行呢?9月28日出現呢種情況㗎其實。同意案情有㗎。可唔可以睇成全部人都係咁嘅情況?有啲人諗住參加合法遊行,一出現唔合法嘅情況就走人㗎嘞?有啲人諗住參加非法集結架呢?可唔可以完全排除合法遊行嘅可能性呢?」
法庭又要求控辯雙方陳列現時證據下,就控罪有何可能性,「一個人諗A,另一個人諗B,兩個人就冇共同協議,如果A同B係同一樣嘢嚟,咁就有個協議係度啦喎。」
控方重申一貫立場,認為六名被告是「串謀參與暴動」,如法庭認為舉證程度不足,應接納交替的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沈官要求控方解釋證據上如何出現令交替控罪成立,並要求控方就「串謀者原則」補充觀點。
沈官一度不滿雙方未能解答他的問題,押後一會讓雙方商討。及後控辯雙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日,再向法庭提供書面補充陳詞。法官沈小民批准,案件明日繼續中段陳詞。
【案件編號:DCCC908、9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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