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經驗是,在我的文章刊出之日,如果是推介某隻股票,大約會有10多萬至200、300萬元的買盤去跟風。我常常說,如果我在推介刊出之前入貨,推介之日沽出,應該可以賺到一萬幾千元的。這樣做雖然不道德,但是眾所周知的,我絕對不是一個有道德的人,不過我實在有點害怕坐牢。
我認為,如果推介一隻股票,自己也去買入,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正是自己相信它會贏錢,才會推介呀!但是一邊推介,自己一邊沽出,那就很不好了。
這就正如一個騎師,可以投注自己策騎的馬匹,但卻不可以投注在別人策騎的馬匹,因為後者會促使造馬。
我哥哥的說法是:「如果騎師對你說,這一場去馬,就不算犯法,因為騎師每場都應該全力去馬的。但是,如果騎師說不去馬,就是犯法了。」
所以,如果大家看到我寫一隻股票,不妨試試在九點買入,然後讓遲看報紙的讀者去接貨,如果先前經驗留下來的法則沒有改變,就可以搵到茶煙飯了。
不過,如果人人都懂得這樣做,這法子就不靈了。但應該有不少股評人,可以用這個方法,賺到茶煙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