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困高級消防隊長未經許可向下屬借貸 今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
高級消防隊長向下屬借貸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吳麟光
月入8萬元的高級消防隊長,自2012年炒樓投資失利後出現經濟困難,前年初更因欠交稅款而遭稅局扣人工抵債。隊長先後向多名下屬借貸,惟兩度遭拒,最終只借得1萬元。隊長因未經許可向下屬借貸而被控,他早前認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今指,被告吳麟光(53歲)的報告正面,被告亦有向感化官解釋事件經過,感化官建議判80至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駐守海務及離島區的被告早前承認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以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於前年3月至5月期間,未取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下,先後向三名前任或現任下屬索取共7萬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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