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被告梁軍豪(25歲)的律師求情指,被告11歲雙親離異,由祖母養大,他沒有精神或心理異常,案發時與內地女友沒見面逾月,兼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犯案,望能輕判。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指案情嚴重,押後取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始判。
案發於上月16日凌晨時分,被告尾隨約20多歲的女事主,在藍田安田街聖保祿女子中學附近一條後巷,將她推倒地上,抓她左邊胸部及摸她私處。女事主掙扎,被告非禮10秒後逃去。
女事主送院證實右肩、背部、右手肘及上唇有擦傷或紅腫,次日出院。學校的閉路電視拍下案發經過,警員於同月23日在案發現場附近拘捕被告,並在其住所撿獲他犯案時所穿衣物。
案件編號:KTCC3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