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人CraigNewmark,本為一介普通程式員,12年前,Newmark為了促進「地區工作」,創造了Craigslist的前身,這時候,它不過是類似電郵清單一樣的東西。
上Craigslist張貼任何類型廣告,基本上一律免費,除了全職招聘及房屋買賣,Newmark自嘲此乃「沒有盈利模式的盈利模式」。Craigslist沒有上市,賬目不公開,但有人估計,他們年收入約1.5億美元,看來是Newmark深明低調發財的真諦。
簡單的地區資訊,化成分類廣告網站,Craigslist勢力伸展到世界各地,逐漸演變成為網上霸主,思哲認為,靠的是first-moveradvantage佔先機,以及堅持純文字介面的simplicity。
原來Craigslist也有港版,反應卻不佳,這是暗示網上分類廣告的華文市場,傳統媒體還有一拼的機會嗎?
案內人隨筆網誌: http://wanszezit.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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