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任警員的首被告葉德健,93年加入警隊,其表現多次獲讚揚,包括02年他為一名昏迷老翁進行人工呼吸時,遭對方嘔吐物弄穢面。法官判刑指,葉將失去長俸,考慮到他在公餘時熱心助人,故酌量減刑。
葉與39歲任酒保的次被告黃健寧,早前被裁定吸毒、販運K仔及0.27克可卡因罪成。26歲曾任夜總會女公關的被告陳嘉儀,則被裁定依靠妓女賣淫維生罪成。
案情指,廉署三名卧底喬裝富商、其助手及生意拍檔,於06年11至12月間多次與葉接洽。葉多次表示可提供毒品及妓女任玩,先後安排卧底到灣仔新銀集團中心(現稱銀基中心)的StarClub欣賞艷舞。至12月12日,葉再透過黃及陳安排4名妓女到該會所,向三名卧底提供性服務。其間,葉、黃將涉案毒品分發給在場妓女及其他人,兩人又以鼻孔吸毒。於被捕時,兩人的上唇、鼻子及身上仍沾有毒品。
案件編號:DCCC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