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揮鏟釀一屍兩命
殺黃麖囚半年歷來判刑最重虐畜案
【本報訊】中年電器技工在大嶼山貝澳海灘,以鐵鏟將一頭懷孕赤麂(俗稱黃麖)擊斃,釀成一屍兩命,技工早前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嘉理仕斥責被告,黃麖沒有滋擾他,但他以殘暴手法令牠痛苦死去,黃麖屬罕有野生動物,故須判阻嚇性刑罰,判被告入獄六個月,成為歷來判刑最重的一宗虐畜案。記者:陳浩義、戴國輝
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認為判刑恰當,可向公眾帶出一個訊息,愛護動物不限於貓狗,野生動物亦需保護。她呼籲市民,若目睹有人殘害野生動物,應向警方、漁護署或愛護動物協會舉報。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證實,自《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於06年加重罰則後,曾有一宗個案判監三個月,現時本案的判刑為歷來最重。
46歲被告姚志容,任電器技工,其妻昨在庭外面帶愁容稱,她與丈夫育有三子女,年齡7至15歲,靠丈夫維持家計,丈夫現被判監,令她不知所措。她堅稱丈夫從沒有食野味習慣。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當日飲了酒,受酒精影響做出愚蠢行為,現已後悔,承諾不再飲酒,有信心改過。又指被告家人及同事寫求情信,被告女兒在信中表示,被告是好父親,家庭的支柱,她若失去父親,便不知如何是好,其時,站在犯人欄內一直低頭接受判刑的被告,忍不住哭泣,並以手拭淚。
葵青區議員林紹輝呈求情信指,被告常做義工幫助長者,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當時並不知黃麖已懷孕,又無案底,予以輕判。
裁判官宣判時指出,立法會於06年12月三讀通過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將刑罰由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增加至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以反映罪行嚴重性,以及社會重視該類罪行。
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並無悔意,法庭雖接納被告不知黃麖已懷孕,但證供顯示黃麖當時被襲擊,痛苦慘叫,故必須判被告監禁,以收阻嚇作用,並以八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他過往公餘時間服務長者,減刑至六個月。
案發於去年12月31日,任大學兼職講師的張美靈,在貝澳鹹田舊村住所露台與丈夫吃早餐時,突聽到嘈吵聲,看見被告用鐵鏟打一隻黃麖,再聞黃麖慘叫,她跑到沙灘,見被告右手持鐵鏟,左手捉住黃麖後腳,另一名瘦身材男子左手捉住黃麖前腳,右手拿着木棍,黃麖當時流了很多血,全無動靜。
被告不理她,拖着黃麖屍體而行,更滴出一條血路,她不斷質問,被告訛稱黃麖是被狗咬死,棄下屍體離去。警員接獲女講師舉報,在附近一小艇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TWCC307/08
1〉被告姚志容與一名男子,分別以鐵鏟及木棍襲擊俗稱黃麖的赤麂,遭大學女講師張美靈在住所露台發現
2〉女講師與丈夫趕至沙灘,斥責被告,被告沒有理會,拖走黃麖屍體
3〉女講師報警後,與警員在附近一隻小艇尋獲被告,警員將被告拘捕
檢控數字
2006年:30宗 2007年:42宗
定罪數字
2006年:28宗 2007年:40宗
判監禁
2006年:3人(平均7星期*) 2007年:7人(平均6星期*)
判罰款
2006年:21人(平均905元) 2007年:26人#(2,187元)
判社會服務令
2006年:1人 2007年:7人
簽保/有條件釋放
2006年:3人 2007年:0人
警誡
2006年:0人 1人
*註:06年最重判刑是監禁3個月,07年則是兩個月
#註:07年其中一案,被告同時被判監禁及罰款
資料來源:漁護署及食物局
赤麂俗稱黃麖,卻非真正的黃麖,事實上本港從未發現黃麖蹤影,有動物專家指,赤麂與黃麖無論體形及生活習慣都十分相似,香港人一直誤將在郊野發現的赤麂當作黃麖,連當局在撰寫《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時,也只有黃麖被列為受保護野生動物。
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總監程詩灝表示,赤麂分佈廣泛,由新界至荔景及大嶼山都可見到其蹤迹,赤麂與黃麖的生活習慣很相似,兩者同是獨居動物,靠吃樹葉及野果維生,赤麂的壽命一般可達15至20年,黃麖身長比赤麂短10至20厘米,黃麖毛色較淺。
程又表示,香港人一直以為在本地出現的是黃麖,直至漁護署在02至06年利用郊外攝影系統拍下萬多張照片,經分析後才證實其中兩成是有關赤麂的照片,而非黃麖,現時難以統計赤麂在本港的數目。程又指赤麂性格溫馴膽小,他叮囑市民遇上赤麂時切勿過份驅趕牠們,因赤麂的心臟功能有問題,如遇上過份刺激會心臟病發身亡。
資料顯示,06年4月一頭赤麂在元朗鬧市過馬路時身軀卡在鐵杆間,消防員到場用工具撬開鐵欄救出赤麂,牠最終受驚過度而死;一頭赤麂去年9月誤墮城門水塘引水道,與接報到場消防追逐半小時後被捕獲,但活活嚇死。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05年至今接獲11宗赤麂受傷及被困的舉報,而本案是首宗虐殺赤麂案。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