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執法問題,陳文敏認為內地國安人員他日若然來港,在《基本法》下應該只有「訪客」身份,亦要遵守香港法律,不能享有偵查、盤問、竊聽等特權,更不能強迫香港巿民和傳媒接受查問。
記者 林俊謙
【陳文敏談國安法重點】
1.所有解釋和執行方法都應跟從香港普通法程序,應受制於基本法,包括對人權的保障。
2.分裂國家或顛覆政權需涉武力等並有實際效果,若只發表言論屬受《基本法》保障下的言論自由。
3.應列明香港法院有權以普通法原則審理和解釋,人大應在終院提請下才能釋法。
4.審議國安案件時毋須設特別法庭,亦毋須取消陪審團和禁外籍法官審理。
5.不應有追溯力,指過去唯一例外是德國納粹軍因屠殺數以百萬計猶太人,因刑法有追溯力而被判罪。
6.內地國安人員來港,在《基本法》下應只有訪客身份,不能享有盤問、竊聽及調查等特權。
7.若有人提出反對「港版國安法」,不應成為取消參選資格的理由。
資料來源:陳文敏電台訪問
-----------------------------
反送中一周年,《蘋果》整理大量涉及警察濫暴濫權等資料,製成詳盡資料庫,請按此閱讀
圖表版本 /
純文字版本 -----------------------------
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
按此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新版《蘋果》App
按此下載/更新 -----------------------------
App內1-Click訂閱《蘋果動新聞》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