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爭議的另一方是法團,主席代表和業主從來沒甚麼來往,以平常心出席會議,反而兩業主不和,倒是在會議之中,調解員單獨會見時才知悉。是次調解會議,令遭法團告的業主明白到,儘管他的車位真的被畫細了,他只可循正常方法投訴,不能自己以自訂的方法去解決,也不能只聽親戚意見,須明白親戚可能不想逆他意。他也是聰明人,結果同意自行拆除水泥壆,事件圓滿解決。
調解過程令原來只顧着自己的一啖氣的一方,認真理性考慮後果,當他明白及面對現實時,爭議自然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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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香港調解聯盟副會長繆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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