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為Wang Shijun、其妻子Du Yu及五名孩子。申請書指出,Wang一家的居留權和簽證本月1日到期,他們已預早申請續期,Wang有向處方解釋他只是暫時留在加拿大,現正尋求法律意見解決政治滋擾事宜,不久便會回港。
香港入境處7月30日知會他們,將會暫時延長他們的居留資格三個月,以待審批正式續期居留申請。惟7月31日處方卻通知Wang,拒絕暫時延續他妻兒的受養人簽證,意味他們昨日開始屬於違法逗留。
申請人本月1日迅速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處方政策根本沒有列明投資者必須身在香港,其受養人才可獲延續簽證;入境處出爾反爾,簽證到期前一天拒絕暫時延續,不符程序公義。
申請書要求法庭推翻決定,及暫緩執行幾名受養人可能面對的遣送離境令。
案件編號:HCAL2193/19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