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闖宿舍兩摸女宿友肚皮獲大幅減刑 上訴庭指似性騷擾難稱得上非禮
性騷擾非禮楊振權理大宿舍潘家裕
【新增動新聞】
理大機械工程系畢業生在學期間,稱因感情受困,一週內三度闖入女友所住的宿舍大肆非禮3名女宿友,包括對兩人摸肚,一次則摸胸、強吻並以手指插入對方下體。畢業生去年認罪判囚28個月,今就刑期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上訴人其中兩罪只是從後摸事主的肚皮,他們原已相識且讀同一所大學,認為被告行為僅似性騷擾,難稱得上是非禮,認同刑期過重,將刑期大幅減至18個月。上訴人預計可於短期內獲釋。
上訴人潘家裕去年在區院承認三項非禮罪,即於2015年10月14日至21日在理大學生宿舍分別非禮X、Y、Z三名女生。三名女事主案發時22歲。上訴方透露上訴人現已服刑12個月,犯人一般如行為良好,可獲扣減3份之1刑期,換言之上訴人可被視為服刑18個月。
上訴人每次均闖入女事主房間,如X睡覺時,上訴人突與她同睡一床,從後攬着X,並伸手入她的T恤內摸她肚皮。期間上訴人又圖咬X的頸,但X避開。至於Y,上訴人再重施故技,突伸手入Y的T恤內摸她的肚。上訴人後來乘Z在房內溫習,突走入其房及關燈,推Z上床強行與她濕吻,又伸手入Z的衫內摸胸、以手指插Z陰道。上訴人感到Z驚慌得全身抖顫便停止。
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量刑過重,不認同上訴人行為屬違反誠信,而上訴人已有真誠悔意;原審法官每項罪行的量刑起點亦過重。
原審法官判刑時亦指上訴人闖入女事主宿舍肆意非禮,猶如在事主家中侵犯她們,實屬加刑因素。惟上訴方認為宿舍與一般寓所有異,女生們可以轉房,亦可選擇回家睡覺。
楊副庭長認同宿舍文化流行房間不鎖門,方便朋友探訪,與律政司呈交被告入侵女生寓所非禮的案例難以比較。
律政司反對有關說法,認為房間屬私密地方,女事主在房內遭上訴人闖入非禮,明顯飽受困擾,如Y的創傷報告顯示,Y事後睡覺時警覺性明顯提高,害怕被人侵犯。律政司亦強調上訴人與三名女事主只是認識的朋友,並不相熟,他們之間更沒有調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