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快必被控過時惡法 陳文敏:提告出發點應是公眾利益非寒蟬效應

蘋果日報 2020/09/08 13:48

陳文敏譚得志煽動文字罪白色恐怖

已經被警方扣留超過48小時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今日被加控4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即共被警方控以6罪,其中5罪涉「發表煽動文字」,最後1罪是違反《公安條例》第17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不少法律界指「發表煽動文字」罪是殖民地的高壓法律,「六七暴動」後甚少引用,法例過時兼定義太闊。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回覆《蘋果》指,警方或政府不應試圖以一條古舊的法律提告,以測試法庭會否定罪,強調提告相關控罪時應考慮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出發點不應是產生寒蟬效應。
對於譚得志被加控4罪,陳文敏稱,加控情況十分普遍,「如果佢(律政司)認為原先嗰條告唔入,就本身都唔應該告啦。如果案情上,律政司認為可以有另一個控罪可以告,呢個情況(加控)時時都有發生。」

能否成功提控要視乎證據

至於譚被控以古舊的「煽動文字罪」,最終能否成功提控,陳文敏強調要視乎證據,「我仲未知佢(譚)所講嘅文字係乜嘢,所以好難講,而家都仲未話畀人知,佢(譚)講咗啲乜,點樣煽動、點樣藐視引起憎恨政府,所以好難作出評論。」
但他直言,對「發表煽動文字」罪的定義闊度,如是否文字一涉及藐視、或引起市民不滿便可達成刑事控罪,「我對呢個好有保留」,稱最終也要由法院裁決。
陳文敏強調,警方或政府不應以嘗試的心態用一條古舊的法律提告,以測試法庭會否定罪,指政府要考慮提告這條控罪,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出發點不應是產生寒蟬效應,「因為係涉及人身基本權利。」
被問到如今不用23條立法,已可以有23條的效果,陳指,今次例子再次證明無需立23條,「香港法例已足夠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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