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車禍】西隧認車禍前7分鐘才獲市民告知壞車 工會質疑雙重犯錯
車長西隧城巴奪命車禍
【21:10更新】運輸署表示,昨日已就西隧範圍發生的交通意外向專營公司索取詳細的事故報告進行調查。據了解,肇事位置有隧道閉路電視鏡頭覆蓋,不涉及盲點問題。署方將仔細審視專營公司是否按照其訂定的營運程序處理事故,如專營公司處理事故的程序未臻完善,署方會因應調查結果,要求專營公司採取適當的改善措施。
【19:10更新】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譚文豪炮轟,西隧的「唧牙膏」式回應,有誤導公眾之嫌。而西隧至此仍沒解釋壞車後近句鐘,始接獲消息的原因,「事件發生喺管制區內,管理公司就有責任維持安全,如果推卸閉路電視影唔到,即係漏洞已經存在好多年。」譚文豪昨日已去信西隧管理公司,要求其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交代事件真相。
譚文豪引述《西區海底隧道條例》,有關失責行為的規定,公司須為汽車通過隧道,及為隧道區內人車的管制及安全,提供及操作足夠、有效率及安全的設施,以及提供足夠及有效率的人員,至令運輸署署長感到滿意的程度。否則政府可下令西隧補救,最嚴重後果是撤銷專營權。
【18:45更新】香港西區隧道有限公司發言人表示,昨日上午10時12分,有市民告知一輛貨車於意外地點停下,控制室馬上把高架訊號紅燈亮起,並派出巡邏車和搶救車於7分鐘內到達現場協助處理。發言人續稱,視乎發生地點及交通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西隧要求公司職員在3分鐘內抵達隧道管制區域內發生事故的現場,以及平均6分鐘內將隧道管制區域內未能啟動的車輛移離事發現場。
翻查資料,昨日貨車壞車時間約為早上9時17分,而西隧稱早上10時12分才知悉事件,換言之西隧於壞車後的55分鐘內一直懵然不知,直至車禍前7分鐘才由市民告知,並於意外發生後才到達現場。
【18:25更新】《蘋果》發現根據西隧官方網頁所載資料,若有汽車在隧道管制區域內發生事故如壞車,公司的服務目標是「確保職員三分鐘內抵達發生事故的現場」以及「確保在平均少於6分鐘內,將隧道管制區域內未能啟動的車輛移離事發現場」。故昨日西隧公司在肇事貨車發生故障後一小時仍未拖走壞車,明顯是嚴重偏離了公司的服務目標。
昨日奪命車禍中,一部貨車在西九龍快速公路的西隧管制區壞車後,西隧雖聲稱曾一度派出巡邏車前往了解,但結果在壞車一小時後仍未有拖走壞車,最終一輛城巴猛撞向停路中的貨車釀成兩死慘劇。香港隧道及公路幹線從業員總會主席卓和善對於意外感到奇怪,他指一般來說,在隧道管制區範圍絕不可能任由壞車停在快速公路上一個小時而不作處理,按一般安全守則,理應盡快拖走壞車以策安全。
另外,在這類壞車事故中首先到場的隧道公司巡邏車,有責任要做安全措施保護壞車及車上人等,例如巡邏車應泊在壞車後方約30米的地方,隧道公司人員下車後,亦應盡量在巡邏車後方約30米後,再擺放一些約一米高的橙色雪糕筒,以提醒後駛至的車輛要小心。
故卓和善認為當局應調查壞車及奪命意外的真相,包括究竟是西隧控制室人員、前線人員還是其他人決定毋須拖走壞了的貨車,以及有沒有人失職或違反指引。他指若不作調查,擔心有前線人員會「食死貓」做了代罪羔羊。
卓和善暫難評論昨日西隧公司職員處理壞車的做法有沒有違反指引,因西隧由私人公司營運(港通控股有限公司現持有西隧公司五成權益,中信與嘉里建設則透過聯營公司分別持有35%及15%權益),其監管指引有可能與政府隧道不同。
卓指出若是一般政府隧道(如紅隧、東隧等),政府會請外判公司負責拖走在隧道管制區範圍的壞車或死車,外判合約一般會訂明,外判公司須於發現壞車的一段短時間內(如5分鐘)抵達現場,然後拖走無法自行駛走的壞車,壞車司機不得拒絕拖車,否則有機會被當局檢控。
另外,政府隧道的人員負責處理隧道管制區的壞車時為確保安全,隧道公司一般會先派巡邏車到場,把巡邏車泊於有故障的汽車後方、甚至再擺放雪糕筒,以保障各方的安全,然後隧道公司職員會向壞車司機了解壞車是否仍可勉強自行駛至路邊或安全地方。若壞車已完全無法開動,隧道公司職員便會再召來拖車把壞車拖走,以確保不會危及道路使用者。
但屬於私營隧道如昨發生奪命意外的西隧,究竟有何安全指引規管壞車的處理,則有待西隧公司或政府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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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命車禍中涉嫌肇禍的貨車(圖右),在意外前一小時已經在隧道管制區壞車,但直到撞車之前,隧道公司仍未有派員拖走此壞車或是擺放橙色雪糕筒警示其他駕駛者,令人關注是否有人失職。(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