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認同主控指他向女童X送7,000多元鑽錶及萬多元金飾太貴重,他說最近才送萬多元背包給5歲女,而X「係二奶女,寶路華差唔多」,又說非足金會敏感。他稱曾由每周改為每月付Y生活費,但Y於2010年與其他房客爭吵並持刀威嚇對方,他警告Y再犯便不再跟她性交和付生活費,他相信每月給生活費會令她肆無忌憚遂決定回復每周給錢。
被告透露與Y自2012年起他要深夜上門,在熟睡的X旁邊與Y在被子下性交,故答應過Y回港後會更換兩房一廳單位給她們。控辯雙方舉證完畢,明天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231/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