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破壞將軍澳站原定判刑 法官押後待索精神科報告

蘋果日報 2020/12/11 13:24

精神科報告練錦鴻入屋犯法盧智聰

蒙面法去年10月生效後引來連串示威,兩名青年潛入暫停服務的將軍澳港鐵站,用鐵筆砸毀十多塊玻璃幕門,將鐵梯及鐵鎚掟落路軌,兩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入屋犯法罪,法官表明參考暴動罪量刑,而控方要求賠償261萬元維修費。案件原定今判刑,惟其中一被告表示解聘律師,申請押後;法官擬拒絕押後,惟被告父親向法官透露被告中學時已患精神病,事發當晚沒有依時服藥,法官聽罷終決定先索閱其精神科報告,押後判刑。
兩名被告依次為餐廳侍應盧智聰(21歲)及無業男林俊(24歲),他們原被控刑事毀壞罪,後改控入屋犯法罪,指他們在去年10月8日非法入侵將軍澳港鐵站,意圖損壞該建築物及站內任何東西。
代表林的律師今求情時透露,林童年坎坷,長大找工作亦不順利,立志成為消防員,但經過本案後夢想亦告破滅。律師指林於還柙期間深切感受到家人及教會朋友的支持,令他感動落淚,承諾服刑後會跟家人好好相處,重投社會,繼續尋找夢想。
代表盧的大狀則表示收到指示,遭盧解除聘任。法官練錦鴻向盧查問,盧確認有其事,家人另委託律師,惟新大律師不在香港,希望能押後,同時等候申請法援。盧稱案發時知悉當時港鐵站已關閉,他進入時已知犯法,經歷過去兩周多次反省,直認犯下愚昧無知的過錯,同意自己須接受合理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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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練錦鴻
練官起初不批准押後,惟一直在公眾席上的盧父發言,稱早前有感化主任家訪,問及盧讀書的情況,盧父遂向學校查詢,班主任透露盧求學時曾在空無一人的操場自言自語,校方社工將盧轉介至精神科,證實盧有精神病,需要定時服藥及覆診。
盧父指盧事發當晚沒有服藥,練官問盧父為何沒於早前提及,盧父解釋這是盧的私隱,盧起初不想被標籤為精神病者。練官終決定索閱盧兩份精神醫生報告,將案押後至平安夜判刑,兩被告須繼續還柙。
案情透露,去年10月8日午夜,港鐵人員透過閉路電視發現兩名被告先後從將軍澳站破窗進入站內,於是報警。林用鐵筆敲擊月台玻璃幕門,並將鐵梯拋入路軌,盧亦將鐵梯及鐵鎚拋入路軌。警方到場拘捕兩人,盧接受警誡時承認進入港鐵站,但強調:「我冇破壞過任何嘢。」林則稱:「係我用鐵筆喺月台打爛幕門,同丟咗條梯落去,係我做嘅,唔關佢事。」
港鐵公司證實共有14道玻璃幕門粉碎,四道幕門刮花,維修費261萬元。練官早前指兩人行為接近暴動,量刑應以暴動案來參考。
【案件編號:DCCC2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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