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一點探討的話,這是否說,透過對沖,發行商便可賺取無風險的利潤呢?答案當然不是!
發行商雖不用冒正股方向性風險,但卻要冒正股波動性風險。正股價格愈波動,發行商的對沖成本便愈高。若對沖所涉及的開支高於出售窩輪的收益,發行商便要做蝕本生意了。
事實上,發行商是處於一個有限回報、無限風險之位置。萬一市況呈單邊上升,對於沽出了認購證給投資者的發行商來說,其對沖值會不斷上升,需要追趕對沖值(Delta);若對沖值不斷上升,發行商需不斷追貨,買入成本(對沖成本)便會上升。
於97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由於正股的波幅急升(不是價格急升),發行商的對沖成本急增,有時更出現無法對沖的情況,部份發行商因而出現了嚴重的虧蝕,甚至要撤出窩輪市場。
總結而言,發行商與投資者是夥伴關係,希望達致雙贏局面!
李錦
法興證券衍生工具部高級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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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錦是證監會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