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母親因事主生父吸毒被捕離開他,04年再婚,但丈夫卻常咬事主,終離婚收場。她於06年結識被告(41歲),在將軍澳同居。翌年為他誕下兩名子女。事主08年才遷進同住。
控方播放現年8歲事主的錄影供詞。09年某日她在睡房與被告午睡,被告伸手入其內褲「按摩」她下體。去年暑假,被告重施故技,更捉着她的手自瀆,女童怕被告發怒就範。
其後,被告又在另一天脫去事主內外褲,以下體在她臀部搖擺10分鐘致射精。事主又指表哥曾向她播鹹片,提出向她展示下體,事主回應:「唔睇,留返畀你自己睇。」她因而以為被告的行為是遊戲,她覺得舒服,有時會主動要求被告「玩吓」,與被告玩了這遊戲超過10次。
至去年8月,事主遊船河時向表姨投訴。翌日表姨叫事主講述事件,讓她以相機錄下。庭上昨播放錄影片段中,事主指被告常責罵她,又指被告「好鹹濕」。
辯方昨盤問事主,指被告並非蓄意觸碰事主私處。事主不認同,認為被告是「特登」的。聆訊今續。案件編號:DCCC12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