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向券商開罰單,譴責德銀及中信里昂違規,兩行分別被罰款830萬及900萬元。
德銀持有證監會所發的1、4、9號牌,於2015至2017年期間,沒有第5類牌照的情況下,發佈了49份有關期貨合約的研究報告,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德銀亦在2012至2015年期間,沒有遵守淡倉申報規定,漏報了35隻股票的792個淡倉。
此外,德銀的附屬公司亦沒有在指定時限內分隔客戶款項,於2014年通知證監未能在收取股息後一日將客戶的1,181.89萬元支付到獨立賬戶中。
證監指作出處分時考慮到該行自行匯報違規行為,並採取合作態度,加快了紀律處分程序的進度,又已經採取補救措施,否則應該被判處更高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