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信用卡客戶透支現金,事後雖然按月結單上的總結欠以自動轉賬形式繳費,但仍被收取利息。有關銀行解釋,現金透支利息是由透支日起計至實際還清日止,乃按日計算,但自動轉賬系統多於賬單繳款到期日,即最後一天才過數,因此令卡主需多付約一個月由透支現金衍生出來的利息。
讀者周先生為星展銀行信用卡客戶,於04年年底,他曾以信用卡在內地透支3,000元現金,事後已按信用卡賬單上的總結欠銀碼,還清款項。其後,他才從信用卡月結單上發現,銀行仍然向他收取利息,並指他未有還清現金透支利息,因此每月向他收取10元行政費。
他向記者展示於05年1月收到的賬單,顯示總結欠為3,805元,他並已於下期月結單,以自動轉賬形式於同年2月8日繳付該總結欠金額,但事後仍被銀行收取利息67元。「我明明都已經喺限期前還清全部結欠,點解銀行仲要收我利息?」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以信用卡作現金透支是一項貸款,該行在信用卡使用條款上訂明,現金透支利息是由透支日起計至實際還清日止,乃按日計算,因此周先生需繳付上個月結單日期後至實際繳款日前,由現金透支衍生而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