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到相當無助的梁小姐,向立法會議員李柱銘楊森聯合辦事處求助,辦事處職員多番要求水務署進行其他可行的測試方法。負責跟進這個案的伍先生指出,只要水務署肯進行那次管理處關掉樓上總水掣的方法,便足以證明漏水來源,但水務署卻藉故推塘,「佢哋初時話無呢個需要,跟住又指漏得唔嚴重,期間又兩次口頭答應我話可以,後來又話個情況唔同唔做得。」
梁小姐不忿地指出,只要水務署證實到漏水源頭,便可出信勒令有關業主進行修理。「水務署建議過我用自己嘅辦法去解決,根本就嘥氣。如果我有足夠能力,咁我使乜花咁多時間精神去求助啫?點解啲政府部門唔可以實際啲、同彈性啲去處理市民嘅求助呢?」
曾進行連串檢查
水務署發言人解釋,水務署已為此個案進行了一連串測試及檢查,惟無證據顯示漏水原因。而處理一般的漏水投訴,水務署會沿用水管漏水流量測試方法,至於有否其他的測試方法?發言人指以前曾試過於某些情況下,用壓力測試方法,但由於壓力會將原本沒問題的喉管壓破、而且亦未必能找出滲漏源頭,故這方法現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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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應採電子水表量度
城市大學建築及科技學部講師張少雄表示,現時水務署所採用的是傳統水表,只能量度出約20cc的水流量,未必可感應到食水喉管滲漏下的水流量。他指一般水表的測試範圍,即讀數範圍較大,水務署不應以單一方式測試,水務署應改以讀數範圍較低的電子水表作量度,才能準確量度是否由樓上單位食水喉管引致樓下天花出現滲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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