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年宵上與勸交男打鬥 社民連陳文威今獲判無罪
社民連陳文威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劉浩賢
今年年初一凌晨,社民連的維園年宵攤位遭人滋擾,期間社民連成員陳文威被指與勸交男子拉扯打鬥。陳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今指陳箍對方頸雖然非常有嫌疑,但陳的眼鏡也落入對方手上,目擊證人證供不清晰,未能道出事件前因,不能肯定陳的動作有何意圖,故判他無罪。
與陳拉扯的另一被告劉浩賢(34歲)早前已承認打鬥指控,接受簽保守行為,獲控方撤控。被告陳文威(24歲)對裁決表示滿意,認為控方舉證不足,並重申是劉先襲擊他,拉他的頭髮,他才拉住對方,以免對方離去或滋擾其他人。
控方證人之一的社民連成員陳皓桓,他指案發當晚有人鬧事,其後一名灰衣男子上前自稱「和事佬」,但揮拳打陳文威左臉,陳文威才質問灰衣男為何施襲,並拉住灰衣男。
不過,裁判官指辯方刻意迴避指出灰衣男是否劉浩賢,原因未明,但這令陳皓桓的證供與本案拉不上關係。
裁判官因而只考慮一名證人的證供,就是與劉同行的女同事。其證供沒有提及打鬥地點,至於陳文威是用單手、雙手、左或右手箍住劉,她均指記不清楚,亦沒看見拉扯的前因,但她見到陳文威的眼鏡落入劉手上。總括而言,法庭不能肯定陳文威有打鬥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