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天水圍快餐店凶殺案 兩名青年罪成判囚終身

蘋果日報 2020/03/10 20:09

謀殺天水圍

青年因不滿女友與前男友藕斷絲連,召集多名朋友在麥當勞快餐店內圍毆男方及其友人,更利用快餐店內的麵包膠盤、鐵傘架及壓垃圾棒等物施襲。遇襲的友人送院三天後不治。涉案青年與一眾同黨,其中四人多年前已受審,分別被裁定謀殺或誤殺罪成判監。另外四人近年亦先後被捕,其中兩人否認謀殺罪,早前在高院經審訊後,今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依例判處終身監禁。至於同案另兩名獲律政司接納承認誤殺罪的男子,將於本周五接受判刑。
本案兩名受審被告分別為鍾振豐(32歲)和黃俊敏(33歲)。二人被控於2008年10月2日在天水圍天瑞商場的麥當勞內謀殺潘嘉恩(25歲)。陪審團今退庭商議六個半小時後,以5比2裁定鍾振豐罪名成立,黃俊敏則被一致裁定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案中兩名被告僅因認為死者未有對他們表示應有的尊重,便以凶殘的手法殺害死者,根本是無必要和毫無意義。法例規定謀殺罪成的唯一判刑是終身監禁,法官並無酌情決定權,只能依例判決。
法官特別向到庭聽判的死者妻子及姊姊表達慰問,表示明白她們因家人離世而造成很大創傷,希望隨着案件審結,她們可好好地繼續生活。
辯方求情時指,二人並非案中主腦,亦非有意傷害死者或全心殺害死者。二人早在案件交付審訊前,已表明願意承認誤殺,雖然未獲控方接納,但已反映他們有悔意,並願意承擔死者死亡的責任。首被告鍾振豐的代表大狀稱,鍾在案中受制於其他年長的同伴,按照對方的指示行事。代表另一被告黃俊敏的大狀則指,本案屬單一事件,黃在受酒精影響下一時衝動,才於其他人臨近完結襲擊前,拿起鐵傘架向死者施襲。
【案件編號:HCCC199/19】
記者 蔡少玲
-----------------------------
【武漢肺炎】專頁
全民自救 抗疫資訊盡在《蘋果》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