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無讓行人斑馬線過路兼逆線爬頭 警拉司機涉危駕

蘋果日報 2019/03/09 14:39

斑馬線新界南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

新界南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今日上午約10時,在葵涌大白田街石籬二邨外,進行針對司機沒有讓行人在斑馬線優先過路的執法行動。
行動中,人員發現一輛中型貨車沒有於斑馬線前停車讓行人先行,並逆線超越其他已停車的車輛,人員即時截停該車輛,並拘捕46歲非華裔男司機涉嫌危險駕駛。該名被捕司機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四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危險駕駛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三年監禁及二萬五千元罰款。
另外根據第374章G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行人在斑馬線有優先權過馬路,司機須讓行人先行。如有違反,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外亦會被扣分。警方強調會繼續執行相關行動,以保障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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