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批評說:「呢個彎位好急,汽車轉入嚟,司機見有路人都停唔切。我有次推住BB車帶住個孫過馬路,幾乎被車撞倒。」他認為運輸署所設的過路處設計失當,更不滿警方未有票控違泊車輛。
記者到現場查證時,發現影線區內有三部違泊車輛,其中兩車的司機坐在車內休息,另一部旅遊巴士則車上無司機。記者並按麥先生所述橫過馬路,由於右邊有違泊車輛擋去視線,須行出馬路面約三步才看清楚路面情況,遇有車輛高速駛過,恐釀成意外。
運輸署回覆,上述行人過路處的設計符合交通安全,已設「望左」及「望右」的道路標記,提醒行人注意交通狀況;此外,設有影線禁止停泊,避免影響行人使用該過路處時的視線。該署已要求警方加強執法。警方表示,違例在影線停車等候,可被罰款320元。紅磡警署曾派員跟進,見不時有車輛短暫停留接送附近學校的學童。警方會按「靈活執法交通法例政策」先口頭警告,適時再發出告票或傳票。
檔案編號:121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