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和陳姓女子經人介紹確立了戀愛關係,在雙方父母見面過程中,準新娘的劉姓媽媽卻對準新郎的爸爸產生了感覺。借著雙方兒女談婚論嫁的機會,兩人立即打成火熱。這段地下戀情在孫子滿月後東窗事發,三個家庭隨即陷入混亂。
當日張和陳的感情發展迅速,於去年舉行了結婚儀式,雖沒領取結婚證,但張還是很爽氣地答應了陳家禮金和聘禮的要求。今年7月份陳生下個小男孩,三口之家本該其樂融融,然而隨著劉媽媽與張爸爸的地下情在孫子滿月之後東窗事發,這一份和睦幸福的局面被打破。醜聞暴露後,張爸爸的妻子與他不停戰爭,不久前兩人協議離婚;劉媽媽與丈夫的關係也岌岌可危。而本來夫妻感情還算不錯的張和陳也天天為此鬥嘴,最終鬧上法院,張要求離婚,並要陳返還彩禮。
建湖縣法院今日審理認為,由於張和陳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故張要求返還彩禮的要求應予以支持。但鑒於兩人已舉行結婚儀式共同生活並已生育小孩,所以酌情支持陳返還小張部份禮金,非婚生小男孩小張撫養,陳每月給付生活費300元人民幣,其餘費用憑正式票據由陳負擔一半。一場「外母戀上親家老爺」的鬧劇,以三個家庭的破散為代價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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