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男生管有雷射筆 律政司撤控改以守行為了事

蘋果日報 2020/06/19 17:52

西營盤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雷射筆

大批市民去年11月2日到港島區參加集會。當天有警員在西營盤執勤期間,聲稱遭來自大廈高處的雷射筆光束射眼,及後一名應屆DSE男學生被發現在大廈後樓梯使用雷射筆。事隔五個多月,該男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時,控方同意撤控,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主任裁判官錢禮頒令被告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一年,其間不得干犯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同類罪行,另須付500元堂費。
控罪指被告陳俊傑(19歲)於去年11月2日在其住所大廈的樓梯間管有一支雷射筆。案情指,警方當日在皇后大道西及西邊街交界設立路障。約於晚上9時,有警員發覺一道綠光從修打蘭街及高陞街附近的大廈射出。有警員被綠光射眼,遂決定與同袍於附近的大廈進行掃蕩。警員其後於涉案大廈的20樓梯間發現被告,當時他的左手正伸出窗外。
樓下的同袍亦通知指有雷射光從該棟大廈發出,警員遂上前調查被告,發現他左手手持雷射筆。被告被截停後隨即大叫並試圖掙扎,最終遭警員制服。警誡下他保持緘默。警方檢驗涉案雷射筆,報告指其直接發出的光線能於60米內造成視覺損傷。
被告早前離開法院大樓時,有聲援者提醒他要遮著外貌。惟被告回應謂:「光明正大。」有人附和道:「都冇做錯。」最終支持者未有撐傘掩護,而被告亦僅稍稍以手掌掩面離去。
【案件編號:ESCC6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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