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綽號「康B」男子涉冒警綁架男童案,辯方昨指警方沒領搜令入屋取相,又容許調查的警員參與認人手續,沒有依據程序辦事,懷疑警方先將相片交予證人檢視,才讓證人製拼圖。控方一名警員庭上作供表示,他們在調查時,已知被告背景,綽號「康B」。
辯方律師昨指,警方先將相片交予證人檢視,才讓證人製造拼圖,否則女事主的家翁不會在做拼圖期間,描述被告於案發時所穿的衣服,為護照相中的汗衫,而非供詞所說的深色外套。案件主管鄺艷珍堅稱,警方在證人製造拼圖後,才在被告寓所撿取相片,證人無可能看過相片。
警署警長呂志海(譯音)則承認,他於○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到被告元朗的寓所之前,得悉被告背景,綽號「康B」,警方當時並無領取搜令入屋搜查取證件,警員取去三張相片,亦無得到被告妻子簽名確認。
涉綁架男童
警員李永強(譯音)則表示,他同時參與調查及認人程序,負責將被告的相片,製作成為相簿,將證物私自保管,沒有存放在警署證物房,但他不知道這是違反警察程序。
被告梁偉康,三十三歲,報稱無業,被控於○一年十一月五日,在元朗錦綉花園一獨立屋內,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搶劫女戶主現金六千八百元及一隻手表,擄走一名四歲男童,意圖藉此索取贖金。
控方案情指,被告連同三名不知名男子,於案發日冒警闖入事主寓所宣稱打劫,並擄走戶主兒子。
案件編號:HCCC35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