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突變III級遭強加告示 電檢處稱大篇幅記錄「犯罪行為」 藝術總監憂變內地廣電局
理大圍城影意志電檢處
理大圍城一役,港人至今未忘。「影意志影院」製作紀錄片《理大圍城》記錄事件,周一晚(21日)起在香港藝術中心上映,但影意志影院在Facebook披露,電影在放映前2小時才被電檢處評為III級電影。影意志藝術總監崔允信周二(22日)接受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時透露,最不滿是當局拒讓他們在相關指電影內部有誤導成份的告示前加上屬「電檢處要求」的字眼,更披露電影過去上映時曾被評為IIB級,但同樣內容其後卻被評為III級電影。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周二晚上回覆稱,有關影片除頻密播出粗鄙語言外,亦「大篇幅並細緻記錄嚴重犯罪行為,甚至有青少年使用具殺傷力武器的鏡頭」,有可能觸犯現行的法例。在檢查影片後,檢查員認為申請人須向觀眾發出告示,以免觀眾模仿影片中描繪的行為或被誤導,並將《佔領立法會》及《理大圍城》分別評為第IIB級及第III級。至於為何放映前最後一刻才將影片評為III級,處方就稱因為最新送呈影片內容與早前送呈的略有不同,須重新檢視。
崔允信在商台訪問中透露,電檢處在電影上映前2小時才將電影評為III級,並要求他們加上警告告示,指電影內容可能會構成刑事罪行,及部份內容或評論亦可能未獲證實或有誤導成份。崔稱最反感是當局拒絕他們在告示前加上「此屬電檢處要求」的字句,「因為對創作人唔公平,冇理由創作人會自己話紀錄片有未經證實或誤導成份。」亦不想觀眾誤會製作人自己「戴頭盔」。他稱電影內訪問不多,反而較多現場事件的記錄,而與他們接觸的電檢處人員無法交代哪些部份屬「誤導或未經證實」。
崔允信稱最反感是當局拒絕他們在告示前加上「此屬電檢處要求」的字句,「因為對創作人唔公平,冇理由創作人會自己話紀錄片有未經證實或誤導成份。」影意志fb圖片
崔透露,電影過去亦曾作放映時被評為IIB級。他稱以往曾就單次放映為電影申請電檢證明書,「因為有時紀錄片可能會有改動,所以最初無拎永久證明」。在7月之前的放映,電影均被評為IIB級,至7月再嘗試放映時,電檢處則要求加上告示及將電影評為III級,最後因為放映會取消而作罷。他承認現時電影最新版本,與最初期時有改動,但強調「6月交(電檢處評審)嗰個版本同之前一樣,所以的確係套片一模一樣,但由IIB變III級。」
被問到可知刪剪甚麼部份才能達至IIB級,崔允信稱:「我問過,但(電檢處)答唔到我。」至於可有想過有何內容令電影構成III級?崔稱「我諗係警察嘅暴力啩」,笑言「甚至聲明中『有人可能犯法』都包括埋警察在內」。主持人陳志雲則批評事件是「對製作人的最大侮辱」,質疑當局憑甚麼界定電影有「未獲證實內容或誤導」,崔並稱如此推說,劇情片亦可能涉及刑事罪行,「所以危險在於,雖然只係一個告示,但一步步走落去,(香港電影會否)好似內地廣電局咁,所有賊都要被拉到?」
崔允信其後以短訊回覆《蘋果》稱,「3級其實不是重點,主要是那個聲明。」他表示一直都有詢問電檢回應,周二早上亦有追問,「(電檢處)到啱啱(下午6時)覆我,話上司未答到佢,問題內容有兩點,第一係『可唔可以剪走一啲片段令條片變返2b』、第二條係『點解唔可以講明個聲明係電檢要求』。」惟至今未覆回應。
資深電影監製、高先電影(GoldenScene)負責人曾麗芬稱,若同一電影內容,而被電檢處由IIB級而改評為III級的情況十分罕見,她亦是第一次聽聞。她認為事件不合理,「電檢處有需要交代係咩原因」,她稱無看過相關電影,不能評論是否屬政治原因。至於影意志影院透露電檢處要求他們在電影加上「內容未經證實或誤導成份」告示,卻不能加「電檢處要求」的字眼,她亦認為不合理,從未聽聞電影須強加此類告示,「最多都係III級片片頭要加警告」。至於如何界定何為III級片,她稱主要涉及色情及暴力,當局亦有明確標準。
根據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網站顯示,凡擬公映的影片必須事先得到電影檢查監督批准,影片會按電影三級制評級或獲豁免評級。評級則由電影檢查員負責,他們會考慮影片是否描繪或涉及殘暴、虐待、暴力、罪惡、恐怖、殘疾、性事,又或不雅或令人厭惡的言語或行為,電影檢查員就影片級別所作的決定後,可交由電影檢查審核委員會覆核,委員會成員包括9名非公職人員及1名當然委員(由商經局局長擔任)。為確保電影評級尺度符合社會標準,當局會定期諮詢由300人組成的法定顧問小組意見。
根據網上資料,電影檢查員小組共有43人,以及一名秘書。翻查公務員電話簿,小組成員均為通訊局及商經局人員,相信大部份為公務員,包括廣播事務部轄下內容規管科、牌照管理科人員,如總娛樂事務管理主任譚子健、首席娛樂事務管理主任徐啟章;亦有商經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人員等。
電檢處周二回覆表示,兩部影片中的部份描述及拍攝到的行為,有可能觸犯現行法例,除頻密播出粗鄙語言外,亦「大篇幅並細緻記錄嚴重犯罪行為,甚至有青少年使用具殺傷力武器的鏡頭」,故認為申請人須向觀眾發出告示,以免觀眾模仿影片中描繪的行為或被誤導,方可將《佔領立法會》及《理大圍城》分別評為第IIB級及第III級。
電檢處又稱,兩部影片送檢申請人曾於2020年7月將影片送檢。檢查員決定兩部影片加上適當告示及評級後,於8月4日及7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其後通知電檢處撤銷影片送檢申請。
而申請人於9月3日重新將兩部影片送檢。電檢處指,新送呈的影片內容與早前略有不同,須重新檢視。但由於影片有錯誤之處,申請人9月9日送呈正確版本。檢查員於18日決定維持兩部影片評級及須加入告示,並就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但就加入告示的要求,由於申請人在9月21日早上多次提供錯誤版本,電檢處至當日下午才收到兩部影片加入告示的正確版本,並於同日向申請人發出核准證明書。
電檢處強調,在檢查送呈的影片後,或會要求申請人刪剪影片或加入告示;而且一般不會接納申請人在影片內標示電檢處要求作出的增刪部份,但申請人可向外披露電檢處有關決定。
影意志藝術總監崔允信回覆《蘋果》查詢時指,電檢處的回應始終沒有解答為何不能在紀錄片相關告示前,加上「電檢處要求」的字眼,「好似佢哋唔使就住嗰句告示負責任咁。」
對於當局指因兩部紀錄片中,部份描述及拍攝的行為,有可能觸犯現行法例、甚至有青少年使用具殺傷力武器的鏡頭等,故要求申請人發出告示,崔坦言首次聽到相關原因,並指不明白為何當局回應,特別提及年輕人使用殺傷力武器作原因。
崔允信表示,兩套紀錄片中同樣有拍攝警方使用具殺傷力武器清場的場景,如《佔領立法會》有拍攝警員於清場時不斷施放催淚彈,《理大圍城》中亦有拍攝當有年輕人想逃離理大時,警方用具殺傷力武器打他們,「點解要咁強調係年輕人使用暴力?剪走晒所謂『年輕人暴力』鏡頭,套電影可以變IIB級?」他表示,近日忙着相關紀錄片的放映事宜,所以待放映完成,與紀錄片導演商討,再作公開回應。
按電檢處網站資料,當局就電影評審設有一份「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但已是1999年、即21年前的版本,稱可供業內人士及市民參考。根據指引,檢查員須考慮下列事項去評審電影,包括「該影片是否刻劃、描繪或表現殘暴、虐待、暴力、罪行、恐怖、殘缺、性事、或猥褻或令人厭惡的言語或行為。」
特別在暴力方面,指引列明就描繪暴力標準的放寬程度,大致可考慮以下情況,包括倘影片描繪的暴力不會使兒童產生恐懼,但可能會促使兒童模仿,則應考慮是否需要規定在父母引導下才可觀看,可把該影片列入第IIB級;而倘影片描繪的暴力可能會令兒童和青少年感到恐懼、受到傷害或嚴重驚擾,但可證明這種效果確有需要,則可把影片列入第III級放映。
指引又提到,即使在年幼時均都會接觸到有關殘暴或暴力事件的描繪,這是無法防止的,而香港市民透過新聞、甚至日常事件,都接觸到有關暴力事件的描繪,自古以來戲劇甚至是體育活動往往都會有暴力成份,故檢查員應該關注一部影片描繪暴力的程度,及所描繪的暴力是否必要。
指引更提到,發行人可於影片送呈檢查前或後,就選擇級別或是否可能將影片從某級別改為另一個級別要求提供意見,但意見不能對檢查員產生任何約束力,檢查員應經常採取合作及諒解的態度,如任何發行人倘對檢查員的決定感到不滿,均可向審核委員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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