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警署師兄親暱被調職高買發洩 官勸新紮師姐:要搞男女關係响出面搞
新紮師姐革職休班警警署盜竊
新紮師姐在警署內與「師兄」過從甚密,被上司告誡後被調職,結果出現抑鬱及焦慮徵狀,並四度到萬寧3間分店偷竊共29件護膚品,總值1.3萬元。已被革職的新紮師姐早前承認4項盜竊罪。裁判官判處12個月感化令,又向被告稱她既已在到庭旁聽支持的媽媽面前承諾以後不再偷竊,便要「講得出做得到」,如果違反感化令,將重新判刑:「十二個月係畀機會妳,好好做人,保重。」裁判官又勸她要尊重工作:「如果要搞男女關係,响出面搞。」
被告李慧玲(22歲)於今年2月15日至3月9日,在青衣、旺角及九龍灣3間萬寧分店犯案。她媽媽及朋友今日亦有到庭支持她。辯方於庭上向法庭及受害公司致歉,希望法庭給予被告重生機會。辯方又透露,基於被告的精神狀況,感化官不建議她做社會服務工作;如果法庭判以感化令,被告願意遵守當中條件,另亦已準備4,317元賠償給受害公司
辯方續指,被告曾從事獸醫助理工作,現在既已不能再當警察,打算日後重操故業,從事寵物訓練的相關工作,並承諾會珍惜將來。裁判官直接問被告有何回應,被告答:「多謝法官畀機會我攞感化報告。」
裁判官稱,報告內容顯示被告認為上司因為她和男同事的關係而針對她,惟即使上司可能是誤解她甚至憎恨她,她的行為仍必須正直,不能亂搞男女關係。裁判官謂:「工作,是為賺取收入養活自己,所以必須要尊重工作;如果要搞男女關係,响出面搞。」
裁判官進一步向被告稱:「妳說是偏見也好,針對也好,不應該响工作地方搞。」裁判官告誡被告要先檢點自己的行為,即使她出於無意,但身體語言卻可能發出錯誤訊息,讓男上司及男同事産生誤會。裁判官說:「我唔係怪你錯,但是否上司誤解你,你自己心中有數。人會犯錯,但有錯一定要改。呢次畀妳機會,但如果再犯錯,必然監禁,自毁前途。」
裁判官又叮囑被告遵守感化官的四項要求,包括工作及居住地點要跟從指示;如果有情緒壓力,要聽從感化官建議去學習怎樣控制:又要聽從指示參加社交小組活動。如果感化官指示參加精神治療,被告必須二話不說接受。裁判官特別指出,精神科治療私人市場價格高昂,而且還要排隊,感化官不會貿然浪費納稅人金錢,若對方有此建議,當然事出緊急,所以被告要珍惜機會。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中六畢業後曾修讀毅進課程及工作,案發前加入警隊約一年,工作報告顯示被告有承擔、有紀律及有熱誠。
辯方續指,被告在警署大受男同事歡迎,並與跟進其工作的師兄關係過於親近,遭上司告誡要與師兄保持距離,及後被告遭調往處理內部工作,令她感到被孤立,無處申訴,患上抑鬱及焦慮症,案發後試過割脈,亦曾想跳樓自殺。現在其警察夢已幻滅,希望改為從事寵物訓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