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X早前指被告陳耀康(52歲、圖)下班換便服後,返回流動指揮車上非禮她。被告昨供稱,上車只想把「出入平安」平安符交給將要駕車的X,X有道謝,惟不久後在消防局內撞車,傳短訊指「已撞咗,唔平安了」。
對於X稱與被告等同事一字排開時遭他摸臀,被告反駁稱當天各人並非一字排開隊形,他亦不是站在X身旁。另外兩次案發日,X涉嫌允許外人入消防局,及換更前沒為所駕駛車輛補給,兩次都被他兇狠及語氣重地責罵。至於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在升降機內觸碰X下巴及頭髮,被告稱純粹想撥走X身上灰塵,但承認出手前沒開口提示X。裁判官重看片段,指被告出手時,X兩次向左後方側頭閃避。
另一事主Y稱遭非禮當日,他指Y問他「有冇同邊個邊個一齊當過更?你知邊個」,認為Y暗指他與女上司有不尋常關係,怒罵Y勿再炒作。被告調職前,Y未詢問便結束其茶水錢銀賬戶,被告覺得不吉利,猶如「斷我衣食」,大聲責備Y。控辯今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1873/19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