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盼放寬變性手術限制
跨性別性別承認切除性器官變性人權益
政府2014年成立的工作小組,今年中展開諮詢,探討應否立法訂立性別承認制度。
香港一直沒有性別承認制度,直至變性人W在2013年終極勝訴。法庭裁定完成性別重置手街的變性人,有權跟變性後的異性結婚,建議政府考慮立法妥善處理變性人面對的困難,促使政府翌年成立工作小組跟進。小組今年中展開諮詢,探討應否立法訂立性別承認制度;據悉,關注團體及人士大多期望消除目前的手術限制,即不一定要完成所有性別重置手術,方能申請更改性別。
政府工作小組比較逾110個司法管轄區的性別承認法例、制度和案例,以及不同國際組織的準則,並在諮詢文件列舉個別可行方案,邀請公眾就香港應否設立性別承認制度,以及申請性別承認者需符合什麼資格、性別承認的程序,向小組提交意見,諮詢期至今個月底完結。
根據港府現行做法,當事人必須先確診患性別不安,進行最少2年作為另一性別的「實際生活體驗」,方能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切除原有性器官及重塑另一性別的性器官後,才可在身份證上更改性別。然而,部分人或因生理或心理因素,無法完成所有手術;聯合國酷刑報告曾提出,切除性器官等同絕育,做法不人道,呼籲各國勿以此作為更改性別的先決條件。
據了解,本港關注跨性別及變性人權益的組織及人士,一致同意立法,因「立咗法先有框架,先有機會繼續討論落去」。針對立法後的承認機制則意見不一,惟大多數人同意放寬手術限制,例如參照英國設獨立委員會,成員包括律師、醫生及心理學界人士,逐一審批個案可否更改性別,有否完成手術並非先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