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北京擬訂新例 「詆毀、污衊中醫藥」最高可負刑責
北京刑責詆毀中醫藥條例武漢肺炎污衊
武漢肺炎肆虐中國期間,中國醫生大力推崇用中藥治療,令中藥地位再一步「升呢」。北京市衞生健康委、市中醫局會同相關部門,近日起草《北京市中醫藥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草案提及詆毀、污衊中醫藥者,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會被追究責任,最高可負刑事責任。
草案內容包括中醫藥服務與保障、規範與管理、保護與傳承、開放與創新、法律責任。其中討論最熱烈的是第36條,提及「要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中醫藥文化內涵和發展規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為詆毀、污衊中醫藥」。
草案第54條列明,如果違反第36條第二款規定,即詆毀、污衊中醫藥,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網民就擔心條文紅線不清不楚,不明何謂「詆毀、污衊」?擔心隨時因言入罪,有人留言嘲道,「我喝了半年中藥,一點效果都沒有,(這樣說)算詆毀誹謗嗎?」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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