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判刑時強調,對被告這樣犯案,真的無言以對,但被告就是這樣愚蠢犯事,令自己陷入更大麻煩,希望他日後報案時,要自己跟進。裁判官考慮被告雖然做事馬虎,但過去奉公守法,辛勤工作,遂判處一個可讓他即時獲釋的刑期。
案情指,被告菜檔於去年6月發生偷瓜案。由於被告以弟弟韓志遠的身份報案,控方遂於去年10月17日傳召「韓志遠」到沙田裁判法院作供。怎料被告以自己真名韓志良宣誓,引起主審裁判官懷疑及查問。由於被告堅稱自己是韓志遠,又聲稱忘記帶身份證,未能交出查閱,裁判官遂讓被告繼續作供,但保留追究權利。
該案最終因被告供詞薄弱,偷瓜疑犯獲釋。被告於今年初被捕,他在警誡下稱,因工作繁忙,為免麻煩才以弟弟身份報案。
案件編號:STCC13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