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港交所(388)宣布修訂上市規則中有關結構性產品的規定,將窩輪發行商只可在持有相關產品發行量20%或以下時增發,提高至50%或以下。對於發行商按現有窩輪推出條款完全相同的另一窩輪,最低發行價會由0.25元調低至0.15元,最短有效期則由6個月減至3個月,港交所認為有助促進市場競爭。
港交所亦會修例,禁止發行商就其推出的結構性產品,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的佣金回扣或獎勵計劃,以免令對窩輪不太了解的投資者可能受成交活躍的現象吸引,在沒有考慮其他因素情況下貿然投資交投最活躍的窩輪。有關修訂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