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11月23日,一名姓黃村民因欠黃海坤表妹的錢未還,黃海坤指使手下持刀搗亂債主經營的火鍋店,並持槍威脅債主母親。當日警方接報趕至將黃及多名門生拘捕。
檢控書指黃犯下嚴重罪行數十宗,案卷長達56頁。其中包括,07年6月,一名男子在黃海坤經營地下六合彩投注並贏了8萬元,當事主欲向黃收取彩金時,結果被黃及其手下持槍將事主禁錮20小時。事主飽受各種酷刑後,還遭勒索100萬元。
05年4月,黃海坤懷疑一名姓李門生是公安卧底,他與兩名手下將李挾持到寶安一酒店房間禁錮,其間用盡各種酷刑折磨他,包括用打火機燒李的下體及用棍敲打他的手腳關節位。李不堪酷刑折磨,曾企圖撞破玻璃窗跳樓自殺,後被人發現報警才獲救。
寶安法院前日開庭審訊該案,法官指黃及8名被告是禍害一方的黑社會集團,其橫行期間令多個受害人需離鄉背井匿藏,多名受害人被他們打至傷殘,有些甚至被其挑斷手筋及腳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