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話你知】美國《香港避風港法案》 提供難民身份加快取綠卡

蘋果日報 2020/07/01 16:02

港版國安法香港避風港法案

美國國會兩黨議員正為香港人提出兩項難民及移民保護法案,分別為《香港避風港法案》及《香港人民自由與選擇法案》,包含可為合資格港人提供臨時保護身份(TPS)、難民身份、具競爭力簽證甚至是加快取得綠卡的措施。
兩項法案提出的措施包括:
一、為香港人提供臨時保護身份:讓在指定時間身在美國的香港人可合法留在美國,並取得工作許可;
二、以移民目的維持香港自治地位:讓香港繼續被視為獨立於中國以外的政體,在美國法律下享有部份或全部特殊待遇不超過五年;
三、指定某些香港人為「第二類優先難民」:法案將利用《勞滕伯格修正案》(Lautenberg Amendment)當中的定義,將有可靠理由害怕受到迫害、在美國有緊密個人、家庭或商業聯繫的香港人列為難民;
四、為特定高技術香港人提供特別移民身份:讓獲得認可機構頒發畢業證書、在美國完成大學學士教育、或身為一間有超過50名直屬員工或資產超過500萬美元(約3,900萬港元)公司唯一或多數所有人的香港居民,獲得具競爭力簽證;
五、加快居美港人的綠卡申請:法案以1992年的《中國學生保護法》為藍本,容許在2019年6月1日起五年內住在美國的香港居民(包括學生),如有可靠理由害怕受到政治迫害,便可申請綠卡。
其中,由共和黨人魯比奧(Marco Rubio)和民主黨人梅南德茲(Bob Menendez)在參議院提出、共和黨人匡希恒(John Curtis)和卡斯特羅(Joaquin Castro)在眾議院提出的《香港避風港法案》,要求國務院將因為表達政治意見或和平參與政治活動而受到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擔憂受到迫害的香港居民,以特殊人道理由列為難民,而難民資格亦擴大至這些香港居民的配偶、孩子和父母,但父母需為中國公民才符合資格。
在《香港避風港法案》法案下符合申請難民資格人士,包括組織2019年及2020年反政府示威者,或在支持反政府示威的民間社會組織擔任領導者,在示威期間擔任救護員、在報道示威期間受到傷害的記者、為參與示威被捕者提供法律支援的人,或因參與示威而被控、被拘留或被定罪者。
海外港人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行政總監朱牧民發聲明回應說:「這兩條跨黨法案以及參議院的相應法案,都是美國承諾維護香港自由自治的自然延伸。隨着世界目睹一國兩制崩塌,中國現時在新國安法下威脅將香港變為獨裁警察國家,美國和世界各國必須保護因行駛基本權利而面臨被捕、引渡、秘密審訊、囚禁甚至酷刑的香港人。」
香港民主委員會網站/《華爾街日報》
-----------------------------
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 按此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新版《蘋果》App按此下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