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先生租住橫頭磡邨一公屋單位,租金原為一千五百七十八元。
去年十月,特首宣布今年寬減差餉,上限為二千元,故今年首三個月,袁先生所住的公屋租金減收差餉部分後,只需繳付一千三百八十八元。
至三月中,財政司再宣布將差餉寬減上限增至五千元,故他以為四月後,所繳租金仍與三月相同,可是他四月初到屋邨辦事處繳租時,竟被收取一千四百零七元,較上月多十九元。
袁先生不明何以減差餉,公屋戶租金反而增加,遂向職員查詢,但始終未能給予他合理解釋。
租金差餉一併計算
房屋署新聞組解釋,所有公屋住戶均可獲得政府給予差餉寬減。
由於住戶租金包括差餉在內,而政府早前重估本年度差餉租值,而袁先生的單位在是次重估差餉下調,故四月份獲得的差餉寬減較三月分少,又因為公屋租金和差餉是以一個總額收取,當差餉下調時,總租金額不變情況下,租金部分便會增加,所以四月份居民繳交的租金相對三月份為高。
根據資料顯示,政府今年度租值重估,應課差餉的平均租值下跌百分之六,九成住宅物業的租值均下調。而因應財政司公布將今年度寬減差餉上調至五千元,即物業每月租值八千三百元以下的住戶,今年毋須繳納差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