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貫中昨凌晨火速刪除照片,留言稱「刪除上一條微博,朋友告知原來這是犯法的,希望唔會坐監,唉!」他其後再上載葉劉淑儀的舊照,直言是為分散網民視線「求其講啲嘢」;但該則微博已引起網民注意,照片更已流傳至各大討論區,有網民直指黃「無腦」,「幾十歲人少少常識都無」。
根據《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第45(2)及(7)(a)條,任何人士如無選管會成員或票站主任准許,而在票站內拍照、錄影或錄音,均屬違法,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選舉事務處不評論個別事件,如接獲投訴會按例處理,有需要時交執法機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