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政府將推行的幼稚園免費教育,並非強迫教育,只是在學費方面的資助,就算家長不願讓子女入讀幼稚園,也不會犯法。
本港是自1978年開始推行9年免費強迫教育,覆蓋小學6年及中學3年。至2009年推行12年免費教育,把中學免費教育延長至6年,但高中的3年並非強迫教育。
學前教育又稱幼兒教育,一直只有私營,沒有公營。私營當中包括志願團體開辦的非牟利學校,但都是要自負盈虧。幼兒教育的學校雖要向教育局註冊,1997年前沒有監管,1997年後才推出學前教育指引,要求幼稚園培訓幼師及校長,取得幼兒教育高級文憑及學士學位等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