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向警方表示,她於去年8月在油塘某屋邨的公園認識持枴杖的被告。至今年3月,她在邨內偶遇被告。被告與她在公園聊天時,突然隔衣摸她腰部及臀部。事後,受害人取得被告的手機號碼。受害人於5月21日與友人在邨內公園玩耍時,再遇上被告。兩人到了垃圾站對開,被告再隔衣撫摸她的腰部及臀部並給她100元,她亦將錢花光。
她於5月28日致電被告,相約被告到她的住所。被告赴約,兩人在屋內看電視,被告脫下褲子及內褲,命令受害人脫褲,撫摸她的胸部及私處。被告事後給受害人100元,着她切勿報警。警方在上月10日拘捕被告,他接受警誡時承認犯案。辯方指被告原是扎鐵工人,頸椎及腰椎均有問題。辯方指被告沒有使用武力,且已年老,望能輕判。
案件編號:KTCC45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