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FCC向林鄭發公開信 促承諾保障記者採訪及市民受訪自由

蘋果日報 2020/06/24 16:15

林鄭月娥FCC外國記者協會港版國安法

「港版國安法」令香港的新聞、出版及言論自由岌岌可危。外國記者協會(FCC)今(24日)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要求港府保證新聞自由不受影響、市民能向記者自由表達意見,以及記者不會因為外媒工作而面對法律風險。FCC亦要求政府不能引入官方主導的記者登記制度,以及有權拒絕任何人向記者索取敏感資料。

FCC主席Jodi Schneider今日向林鄭月娥發公開信,指「港版國安法」為香港新聞自由,特別是外國記者的採訪自由帶來潛在影響,關注法例將令本港新聞從業員無法自由地報道有關香港及中國內地事件。

該信稱,留意到林鄭曾於上月29日公開保證「港版國安法」不影響香港的言論、新聞及集會自由,惟期望她能就新聞業的實務情況作出更多承諾。Jodi Schneider續於信上列出11點要求,分別為︰

1)所有記者應能在採訪時不受當局及警方的阻礙及威脅,市民能向記者自由發表意見而不受安全威脅或招致法律追究。
2)記者的報道不應受限於「禁忌」、敏感政治議題。記者亦不能因其所屬機構的政治立場而被拒進入記者會,記者亦有權索取及查閱公開的官方文件。
3)記者不能因在報道中批評政府或引述批評政府的言論而面對相關法律風險。
4)記者不能因在社交媒體中報道或分享批評政府的言論而面對相關法律風險。
5)記者不能因在中國及香港境外參與活動、發表文章及從事工作而面對相關法律風險。
6)記者不能因參與非政府組織或擁有如游說團體等組織的會員資格,而面對相關法律風險。
7)記者在新例下不能因參與論壇、會議、電台電視節目或相關活動,事後須面對相關法律風險。
8)政府對外國記者簽發及續期其工作簽證的權力,不應成為其控制外媒對報道香港方式的手段或懲罰。任何拒絕簽發的延長外國記者留港簽證的決定,應對外界詳細及公開交代。
9)政府不能引入官方主導的記者登記制度或特殊簽證。
10)記者於法例生效前在報刊或社交媒體上所發表的報道、文章及評論,不能在法例生效被當局引用法例追究。
11)記者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均有權拒絕任何人要求其提供受訪者的資料,或其電子儀器內的資料。

《蘋果》已就信件向特首辦查詢,正待回覆。

-----------------------------
反送中一周年,《蘋果》整理大量涉及警察濫暴濫權等資料,製成詳盡資料庫,請按此閱讀圖表版本純文字版本
-----------------------------
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 按此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新版《蘋果》App按此下載/更新
-----------------------------
App內1-Click訂閱《蘋果動新聞》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