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諜戰】台修正《國安法》 禁替大陸人蒐集公務情報

蘋果日報 2018/04/09 15:11

新黨立法院台灣

台灣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去年12月,疑似涉入大陸學生周泓旭共諜案,一度被台北地檢署帶走調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早審議通過台灣《國安法》第2條之1的修正條文,綠委管碧玲強調,此項修正案就是台灣人民不得為恐怖組織、中國間諜等剌探、收集、洩漏或交付關於公務上應屬祕密的消息或電磁紀錄等。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繼續審議《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等官員列席,但由於僅花敬群是次長層級,其他列席官員更都是副處長、參議等層級,遭國民黨立委黃昭順、鄭天財質疑,列席官員層級不足,無法針對國家安全層級的《國安法》修法提供有效、正確的的法律見解。
但擔任主席的民進黨洪宗熠則建議先行審議,如出現問題再邀請相關單位派遣更高層的官員到場,因此在審議綠委劉世芳提案的第2條之1中提及的「恐怖組織」定義時,即出現行政單位各說各話的情況,最後主席決定臨時邀請國土辦公室主任黃俊泰出席,而在黃俊泰出席前,行政單位的官員都是實問虛答,讓議事白花將近一個小時。

黃俊泰在上午10時25分抵達委員會後,強調「恐怖組織」的定義,已在目前草擬的「反恐行動法」草案中,已有明文規範,就是恐怖組織指3人以上,具內部管理結構從事恐怖行動。而相關恐怖行動也有明文規範。

最後在朝野立委在無異議下,修正通過《國安法》第2條之1:人民不得為恐怖組織、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委託之機構、民間團體、個人、剌探、收集、洩漏或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祕密之文書、圖書、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或發展組織。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