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裁判官崔美霞面露困惑,謂控方處理本案手法「實在有商榷餘地」,花了很多時間於應在審前處理好的事。控方外聘大律師Jeremy Cheung承認犯下「不必要的錯」,崔官隨即答「絕對係」。辯方昨質疑:「調查會唔會草率咗?」擔心小處不公平可積少成多。兩女生早前用錯代號作供,為求公平,裁判官要求重新答辯。被告維持不認罪、不自辯及不傳召證人,但因兩女生整體證供未受代號調轉影響,辯方指毋須重召兩人。崔官考慮後重新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下月17日裁決。
張達明認為,證人身份屬基本資料,控方不應出錯,而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裁判官條例》訂明若修訂可能對被告不公,裁判官須給辯方機會申請押後以重定抗辯策略,及重召證人盤問,不能當錯處「時運高睇唔到」。
案件編號:FLCC376/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