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除了霸佔本港土地,穿着迷彩軍服的內地人每日經沙頭角上的石屎橋自出自入深、港兩地邊境,亦被質疑違法。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本港《入境條例》第10條列明,非在香港聘用的現役解放軍,可毋須入境事務主任或入境事務助理員准許下入境香港;但傳真社所拍攝到穿着迷彩軍服的人士,究竟是否軍人,需要官方證實。若他們並非軍人,可能違反《入境條例》。
湯家驊解釋指,解放軍駐港部隊的活動,受到《駐軍法》的限制,例如不可干預本港事務、不得從事與軍人職責不相稱的活動等。
但涉事的廣東邊防六支隊十三中隊並不是駐港解放軍,故不受該法例所限,按道理,如果他們沒有穿上軍服,便應被視為普通人,如要入境本港,需嚴格按照《入境條例》規定,如接受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