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吳先生購入黃埔花園停車場一私家車位,一直同時泊放私家車及電單車各一輛,近月管業處指該車位只限停泊一私家車,電單車需另泊於月租位,吳不滿謂︰「個車位係我嘅,我又冇泊出界,點解要我嘥錢泊月租位?」
梁永鏗律師表示,若車位業權人泊車冇出界,可自行決定如何使用該車位,惟一切以公契內容作準。黃埔花園管理有限公司截稿前仍未回應。
檔案編號︰0717023、0726074、060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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