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仲棋是深水埗區議員,曾貴為區議會主席,兩度代表民主黨參選立法會,兩年後轉職為傳媒工作者,幾天前因為一件冒充房署人員,以檢查水喉為名,進入區議員助理家中拍照的事件,在他工作的電台被觀塘重案組被補(或是技術性的所謂協助調查)。
黃仲棋有多重身份及背景:既是學運領袖,曾參與支持八九六四時天安門學生的活動;又長期活躍於政黨與選舉活動,政治抗爭活動,曾被沒收回鄉證,算是民主派的一員後起人物。這些都可以不理,家有家規,國有國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被檢控,不應因他與政治活動與傳媒工作者身份而有所區別。
正正於此,他絕不應被重案組人員在他的作地點——電台被捕。他的被捕本身有清楚的政治訊息。可笑的是,自詡正義的傳媒人包括他的上司名嘴大班對這些訊息不知不覺!
他不應受到優待,但更不應的是受到特殊對待!被特殊對付本身就是一種威嚇,對這種威嚇,傳媒是不知,還是詐不知?
他犯的罪,是據《簡易治罪條例》之下的輕微罪行,極大可能只是罰款幾百,守行為了事,為何需要出動重案組到電台拉人?打個電話請你到警署會面便可以。這不是濫用警權,浪費警力,又是甚麼?這與早前警方早上五時上門拘捕學聯學生是同一手法!是一種威嚇!
自詡敢言的名嘴大班,對踩上門來的挑釁,粒聲不出;請問,吉士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