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協會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庭上稱,登記冊有413萬選民,佔本港大部份成年人口。選管會結合姓名及地址一併公佈,無法保護登記選民免受滋擾及傷害,亦影響與選民同住的家人及小童。登記冊資料無差別地向傳媒及公眾人士公開,甚至連無意投票的人也可查閱,法庭需考慮會否遭有心人利用。陳又指,本港查閱機制沒有變通空間,反觀加拿大選民可選擇不公開私隱資料,而英國的登記冊亦有兩個版本,普通公眾只能查閱經修訂的簡化版,無權查看全部資料。
選管會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梁偉文則稱,不知道協會有多少會員是選民,但協會全體人數只佔總選民人數0.6%,若指選民登記資料有助針對協會會員起底,說法未免格格不入。員佐級協會早前取得臨時禁制令,暫時禁止選管會向公眾提供結合姓名及住址的選民資料,由早前區選期間一直生效,直至本案有裁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3042/19
■記者伍嘉豪